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