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区域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铺设各种管线。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