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