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