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园林绿化应当选用与当地气候条件相适应的耐旱树木花草,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洪水,推广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