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按期施工、同时验收。由于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该绿化工程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