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当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