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自治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