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对报检单位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该数据和结论可以作为质量监督、质量仲裁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