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监督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养犬行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