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登记与年检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合理用途;(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三)有专门的饲养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