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登记与年检第十七条有效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的住所并独户(院)居住。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