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登记与年检第十五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实行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保证可追溯。未经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的犬只不得饲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