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