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监督机动车维修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