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