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七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