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