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设施安全完好、防洪除涝功能正常发挥和水体质量,并充分利用水、土地等资源,依法发展多种经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