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