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