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以违法经营商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