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