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其成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