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经营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