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认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