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