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提供网络举报途径。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