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提供网络举报途径。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