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禁止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且集中供餐的,鼓励使用可循环餐具。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