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当在产生场所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混入大骨头、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