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推进在用电梯轿厢和井道实现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