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生产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选择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设置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新建的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电梯机房内加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