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选择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设置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

新建的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电梯机房内加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