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第八条有效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定期检查、维护房屋及附属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四)治理危险房屋;(五)监督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