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屋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危险房屋相邻权利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