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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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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房屋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危险房屋相邻权利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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