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二十五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及时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告知鉴定委托人。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在作出鉴定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鉴定委托人,并同时报送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