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宅基地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宅基地自建房屋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民宿、农家乐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