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第十六条有效住宅装修不得擅自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楼面次梁、楼梯等次要构件。确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施工方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宅基地自建房屋装修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