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第十五条有效住宅装修禁止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或者抗震、防火设施;(二)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大楼面荷载;(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