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在物业费中列支。

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支付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广告收支情况。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