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六十条有效对涉嫌违法的中小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