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