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以及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