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加强中小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等级,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举办技术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