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