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采取定期走访中小企业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