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采取定期走访中小企业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