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