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