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