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